《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人员的要求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主要是对个人业绩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新申办企业,标准中是没有对于企业业绩的要求的,只有对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要求。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没有承接建筑工程的经验,但是必须聘请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
为了证明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满足所申报资质的要求,企业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之外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也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
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作为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按照标准报送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但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资质升级时,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会有提高。如果原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达不到要求,企业则需要另外申报满足条件的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