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合作项目,市场负责人必须将代打保证金事项提前跟合作方协谈确定,如不能达到如下条件,放弃此项目合作;
2.保证金原则上不全额代打,市场负责人需把握风险。如果全额代打,打款前必须支付2个月利息,利息最终计算方式:第一个月不足一月算一月,超过一个月一周内按一周算,一周到半个月按半个月算,超半月按一个月算,终息多还少补;
3.保证金月息3-4分,大额保证金风险增加,原则上需要增加保证金利息,视具体项目定;
4.项目及保证金谈定,如由于特殊原因不用代打保证金的,利息按上述计息方式收取1个月或洽谈相当费用;
5.如投标项目进入候选人三名内或中标,利息从第二个月按4分月息计算,从第二月开始计算试:超过一个月一周内按一周算,一周到半个月按半个月算,超半月按一个月算,终息多还少补;
6.合作方资金需提前二天到位,合作方资金先转到我方劳务账户再由基本户打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利息由市场负责人负责跟进收取;
7.终息计算时间:基本账户打款到业主指定账户时间为开始时间,业主退款到基本账户时间为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