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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资质,消防公司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其他要求

作者: 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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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两万㎡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防护等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八规定的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2、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八—200八规定,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八—200八,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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