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范围及工作分工
被核查企业分为两部分(按主项资质划分):
第一部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分等级。住宅装饰装修甲级企业。此部分企业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含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企业)。劳务分包。住宅装饰装修乙级企业。此部分企业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抽查。
(二)核查内容及结论
1、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3、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规定可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4、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动态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动态核查合格的企业加盖“动态核查合格”印章。对因上述前3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到期整改未达标,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达不到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资质。对因上述第4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有关部门出具处理结论后重新核查。
建筑企业要在企业资产、企业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方面符合资质标准。资质办理成功后主管部门将对办理好资质的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监管,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审查企业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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