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铭资讯INFORMATION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松铭资讯  >>  公司新闻

出现这些情况企业建筑资质会被注销

作者:建筑资质合作 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634

分享到:

建筑企业在承接相应的建筑工程之前,必须要按规定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才可以进行工程。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非是一日取得终生拥有。出现以下行为,建筑资质证书就会被注销。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7、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8、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9、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关注订阅号

©2019 松铭建设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9041314号-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金凤街129号3栋4单元1楼1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3-4884-2985、133-4882-7618、159-2899-8823
139-8001-5715

集团总机号码:028-84172140

028-84172140 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