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