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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三级资质标准

作者:市政公用施工资质挂靠 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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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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