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要求: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审批科组织专家评审→审批科领导→主管领导审查→网上公示→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文公告→窗口办结(报省建设厅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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