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进入建筑市场必须要有资质,且只能在自身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部分无资质或低资质主体受利益的驱使,以借用他人资质形式从事建筑活动,这就是所谓的资质挂靠。
在实际操作中,挂靠行为通常是和转包共生共存的,被挂靠方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经营,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为数不少的大型集团母公司往往只允许本集团成员借用其资质,部分业内人士将此类内部挂靠称为“资质共享”或“内部合作”。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下一篇:挂靠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上一篇:建筑工程资质禁止非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