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白动态核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即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一般每年各省市行政区划的建筑施工资质企业要按照总数的5%的比例进行动态核查,各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动态核查的对象中,大部分都是随机抽取出来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企业,一般肯定会被列为当年的核查对象:
(1)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本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积分达到20分或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
(2)发生较大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5)列入本年度建筑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和上年度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6)企业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7)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8)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也就是说,被列为动态核查对象的企业,不一定是有问题的;但有问题的企业,只要被查出过,一般都会被列为动态核查的对象。因此,企业要想不年年被动态核查,就要尽量诚信经营,不违法违规。但是,如果确实被确定为动态核查的对象,也没必要紧张,认真准备和应对就是了,尽量保证动态核查不被查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