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应该招投标而没有招投标的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属于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不能邀请招标。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以上这三大类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
(二)没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就是用地违法;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就是违法建筑。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首先要考察发包人是否取得了这两个证,此事不但关系到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而且如果承接了这样的工程,建成后可能会无法销售,甚至被拆除,最终导致承包人血本无归。
(三)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借用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先取得施工资质,在施工资质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和劳务分包序列。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必须在施工单位的资质范围内签订,没有资质、超出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承包合同都是无效的。
(四)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是违规行为,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