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其中,只有一级资质是由住建部审批的。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书面承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6、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1)已竣工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3)已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4)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5)子公司项目:除提供上述竣工、在建项目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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