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1)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转包。
(2)临建房屋的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无异物后方可施工。
(4)拆除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拆除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
(5)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地上地下管线应按照建设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对作业范围内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7)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8)拆除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9)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10)人工拆除建筑墙体,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11)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1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除附近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
(13)中途停止拆除时,拆除区域不得留有可能倾倒、坍塌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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