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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系统调试要求

作者: 时间:2023-08-20 浏览次数: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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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调试要求

1.调试准备
(1)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配合;
(2)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和技术人员实施,调试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3)系统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应在使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
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要求
(1)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2)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应无松动,温升正常,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应在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2)通风系统的连续试运行应不少于2h,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连续试运行应不少于8h。联合试运行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供暖期时,仅做不带冷(热)源的试运行及调试,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供暖期内补做。
(3)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内容
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
2)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通风机、风口、系统平衡)
3)空调水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4)室内空气参数的测定和调整。
(4)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系统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4)多台制冷机或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台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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