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次接触建筑行业的人来说,填写资质申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企业资质申请是第一个门槛,将资质申请表填写好、填写清楚,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将资质申请下来。
填写申请表的一般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需要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这些材料是审核专家首先会审核到的,需要将材料准备充分以便审核专家审核。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了企业申报成功的概率。只有认真填写申报表,才能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该与申请附件材料相对一致,必须要能够找到原始依据。
(三)申请指标应该以独立企业法人为主体去填写,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纳入;各项指标应该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内容为准;凡是申请表中未填报人员、业绩,审核时均不予以认定。
(四)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满足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就可以;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技术装备需要分别达到各类资质标准的指标要求。
(五)已经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请改按照相应资质标准填报。
(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的,除去要提供新企业的申请,原企业仍具有的资质也应该同事提供申请表。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继承原企业某类自制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类资质时,按照首次申请提交申请表。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定;合并后的型企业在申请资质的。可以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包括:
1、全部资本有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业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站25%以上;
3、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4、已经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境内再投资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或收购其他建筑业企业投资股权的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应该提交商务部门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中外合资、合作投资企业,中方出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注册额的25%(以外币出资的按出资时的汇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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