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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知识点

作者: 时间:2023-02-18 浏览次数: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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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关闭,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组成

排烟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3设置部位

1)排烟管在进入排风机房处。

2)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

3)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4安装要求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5其他

1)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 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2.排烟阀

1概念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或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阀门。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阀门称为排烟口。

2组成

排烟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弹簧机构等组成。

3设置部位

1) 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处。

2) 机械排烟系统烟气吸入口处。

4其他

1)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2)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3)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 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5)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6)每个排烟阀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7)当排烟阀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0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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