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松铭小编带大家来了解关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设计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消防应急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间)。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③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⑤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②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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